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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鹏教育)承担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入学测试和课程考试(以下简称:入学测试和课程考试)、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和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考试等社会化考试(以下简称:社会化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学测试、课程考试和社会化考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主办方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奥鹏教育对全国考试组织工作、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对管辖区域考试组织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奥鹏学习中心对考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须严格按照考试主办方和奥鹏教育的要求做好考务工作,建立学习中心考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和考务培训,狠抓笔试卷库和机考题库管理、考点和考场管理、监考人员管理,做好考生考试违规查处等工作。
奥鹏教育承担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依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执行。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教师及考点主考和(或)巡考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须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全部考试结束后,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及相应材料,按考试主办方和奥鹏教育规定回寄。
第六条 学习中心作为考点必须在备案地区组织已获得的授权考试服务工作。学习中心未经试点高校授权备案或者未经奥鹏教育批准擅自组织考试的,属于违规组织考试。
第七条 考点应严格按照系统平台所发布的考场编排数据组织考试。考点未按照考场编排数据(包括时间、场次、教室、座位)组织考试的,属于违规组织考试。
第八条 考点在本年度内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出现夹带、抄袭、代替他人、交换试卷或物品、毁损试卷等作弊现象的;或者阅卷认定试卷大面积雷同的(雷同卷达五分之一及以上(含五分之一)),属于违规组织考试。
第九条 考点违反奥鹏教育相关保密规定,造成试题或试卷丢失、泄密的,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管保密期限内丢失、损毁或者被涂改的;考点盗窃、损毁和传播保密期限内的试题或者试卷、考生答案或者答卷的,属于违规组织考试。
第十条 奥鹏教育认定考点实施了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违规组织考试的,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取消该学习中心及相关责任人员本年度内优秀学习中心、最佳考务组织和考试服务先进个人奖评优资格;
2.停止相关责任人员参加本年度考试工作,由学习中心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3.按照《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项目服务授权协议书》的附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考风考纪责任书》第三条第3款扣除考试服务费,标准为10元/违纪人次;
4.学习中心本年度被处以两次以上(含两次)本条违规处罚的,暂停其主考资格并限期整改;由奥鹏教育会同管理中心委派主考,安排巡考,费用由学习中心承担。同时限制该学习中心承担统考考务工作;
5. 学习中心须按期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奥鹏教育对其整改结果进行验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奥鹏教育将暂停该学习中心的相关合作高校招生授权和其他考试授权。
奥鹏教育认定考点实施了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违规考试的,除对其实行本条1-5款处罚外,对出现特大规模作弊事件的考点,奥鹏教育将停止学习中心的全部合作高校招生授权或者社会化考试授权,直至撤销学习中心。
奥鹏教育认定考点实施了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违规考试的,除对其实行本条1-5款处罚外,对出现特大规模泄密事件的考点,奥鹏教育将停止学习中心的全部合作高校招生授权或者社会化考试授权,直至撤销学习中心。奥鹏直属学习中心主任就地免职,相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停止其本年度承担考试服务工作。
1.本人或了解他人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6.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7.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8.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9.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服务工作,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解聘或者辞退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三条 考点的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出现第十条或第十一条情况的,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取消该考点及相关责任人员本年度内优秀学习中心、最佳考务组织和考试服务先进个人奖评优资格;
2.责成考点停止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由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违规的考点,暂停考点主考资格并限期整改,奥鹏教育(渠道服务中心)会同管理中心委派主考,安排巡考,费用由考点承担。同时限制该考点承担统考考务工作;
4.考点须按期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奥鹏教育将暂停该考点或考点所属学习中心的相关合作高校招生授权和其他考试授权,直到撤消学习中心。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考试违规信息来源分为三类情况。巡视人员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形式举报的可能违规行为;考试主办方在阅卷过程中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考点或者考点工作人员违规的,应立即制止并向考点主考和奥鹏教育考试值班人员汇报。考试值班人员应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在30分钟内做出判定并明确答复巡视人员及巡视考点,同时做好考试值班记录。
考试结束后,奥鹏教育应以函电形式向考点所属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和巡视考点下发处理意见,并通报考试主办方。
第十六条 奥鹏教育在考前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派巡视人员对该考点进行巡视,并在巡视结束后出具巡视报告;考中收到举报材料,应立即与考点取得联系,要求考点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并做出书面说明;考后收到举报材料,应立即通报该考点所属管理中心,要求考点调查后出具书面说明。
若该考点已安装考场网络监控系统且考试未开始,考点需将考生优先安排在有监控系统的考室中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须全程开启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视频录像或者视频光盘回传或者回寄至奥鹏教育。
奥鹏教育依据巡视报告、考点书面说明和(或)视频光盘记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以函电形式通报考点、考点所属管理中心和考试主办方。
第十七条 考试主办方在阅卷过程中认定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奥鹏教育将通报该考点所属管理中心进行调查。
若该考点已安装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奥鹏教育将依据考点书面说明、管理中心调查结果和视频光盘做出处理决定,以函电形式通报考点、考点所属管理中心和考试主办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生效后,奥鹏教育二零零九颁布的《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考试服务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失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奥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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